检察机关在查办涉企案件时,如何避免案件办了、企业垮了?记者24日从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获悉,2016年全省检察机关将建立查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
该制度的实施意味着,在查办涉企案件时,检察机关要评估案件的查处工作可能对企业经营的影响,把办案可能对经济生活及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产生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探索建立查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是湖南省检察机关改进司法办案方式方法,更好地服从和服务经济发展的最新举措。”湖南省检察院新闻发言人段志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据了解,建立查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要求在办案预案中列明查办该案件会牵涉到企业的哪些人、哪些项目,对这些人、项目在企业中的作用进行评估,选择最恰当的办案方式和方法。如果查办的是国有企业人员,应在遵守办案纪律的前提下与主管部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沟通,确保不出现人员真空,影响企业正常运营。如果查办的是民营企业,要论证对民营企业主采取强制措施的必要性,确保既依法办案,又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查办涉及上市公司的案件,要评估披露相关办案信息对上市公司、投资者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等。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游劝荣提出,全省检察机关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创新服务经济发展方式。为此,从2015年7月开始,湖南省检察院部署开展了为期一年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项侦查监督活动,要求监督立案一批破坏经济发展环境涉嫌犯罪的案件,监督查办一批索拿卡要、冷硬横推等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索贿受贿、渎职侵权案件,监督纠正一批侦查活动损害经济发展环境、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案件。(记者 傅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