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群众诉讼、体现司法人文关怀,伊吾县人民法院把司法救助作为司法为民重要举措,努力争取上级法院和县财政的支持,采取多项措施为生活确有困难群众缓交或减免诉讼费、申请司法救助金。
确定救助范围。对低保户、残疾人、下岗失业人员等符合救助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的案件当事人,一律实行诉讼费缓交或减免。
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开展法律宣传、印发宣传资料、发放当事人诉讼须知等形式,广泛宣传司法救助的相关规定,使困难群众熟知救助条件和操作程序。
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查速度,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一律实施救助,立案庭按相关程序审核后立即审批,减少当事人往返奔波。对当事人确有特殊困难、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由立案庭法官帮助进行必要的查询。
今年截至目前,伊吾县人民法院已为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26366元,为生活确有困难而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金5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