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政府制定印发了《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文件。
确定了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全县各乡镇(街区)、县政府各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目标,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形成县乡法律顾问网络,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推进依法治县工作,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全发展。
明确了法律顾问条件、职责和聘任方式:要求法律顾问必须具有较高政治、业务素质,有3年以上执业经验且近3年未受过处分的专家、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办理下列法律事务:(一)就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见;(二)对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建议;(三)代理政府参加诉讼、处理纠纷,维护政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维护政府机关的合法权益;(四)参与政府经济合同、项目以及重要的法律文书的起草、审查、谈判;(五)参与处理突发事件,协助接待上访及法律、政策咨询;(六)办理政府委托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聘任单位结合实际确定法律顾问人数、专业等,可采取公开招聘、定向邀请等方式聘任。
提出了工作要求:各乡镇(街区)、县政府各部门要全面认识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落实保障措施,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并把该项工作列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确保工作取得实效。(通讯员 李乃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