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喀什地区工作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喀什中院的《关于司法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通过审议,并获得一致好评。
近年来,喀什中院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突出党对审判工作的领导,狠抓审判执行第一要务,不断深化司法改革,积极主动服务大局,全力为“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方略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各项工作成效明显。
一是以权责统一为标准,推进司法责任改革。针对审判中存在的行政化、层层审批、权责不清等问题,喀什中院从6个方面探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先后制定出台了《案件审核及诉讼文书签发办法》、《“四位一体”判后答疑机制》、《办案差旅费改革办法》等制度,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推行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坚持放权与监督相结合,院庭长不再签发未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法官在职责范围内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同时加强审判管理和监督。2016年院领导主审案件56件,两级法院院、庭长主审案件超过案件总数的44.8%,杜绝了院领导挂名办案或者不办案的现象。
二是深化司法公开,推进阳光司法。深入推进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建设,累计发布汉语系生效裁判文书2471篇,民语系裁生效判文书1380篇,公布失信被执行人374人,在满足当事人知情权、自觉接受监督的同时,倒逼法官提高司法能力和办案效率。
三是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提升法官队伍素质。扎实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严格法官入额标准,两级法院首批入额386名法官,首批入额比例31.9%,既做到了优中选优,又为后续动态调整留下了合理空间。(通讯员 贺双龙 李军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