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导报新闻网讯(通讯员 解燕) “我认为死亡、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主要看其居住地是农村还是城镇”、“我的意见是现在提倡同命同价,应从宽把握,只要居住或收入来源于城镇就应适用城镇标准”……在新疆博湖县人民法院每季度召开的民商事审判协调会上,各位法官针对民商事审判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展开地激烈讨论,大家积极发言,各抒己见,并最终形成统一遵循的裁判规则,确保该院审判质效不断提升,进一步强化司法公信力的建设。
为准确理解和正确适用法律,解决民商事审判中存在的分歧和问题,统一裁判标准,自2017年以来,博湖县人民法院推出了民商事审判协调例会制度,定期组织全院民商事审判人员学习新颁发的民商事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司法政策,讨论审理新类型、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遇到的问题,凝聚司法共识明确适用标准,交流总结审判经验,对会议纪要确定的执行事项,全体民商事审判人员务必遵照执行。
自该项制度实施以来,博湖县人民法院已明确统一人身损害赔偿项目的适用标准、依职权调整违约金的范围等内容,审判人员不仅丰富了理论知识,开拓了审判思路,还进一步提高了审判质效,确实维护了法院裁判的统一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