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上海市学生身心健康发展,降低学生视力不良发生率,市教委、市卫生局、市质监局最近联合下发《上海市中小学课桌椅配置改善工作实施指导意见》,要求各校按照标准选择与学生相配的课桌椅型号和数量,并确保每学期根据学生身高调整一次。 文件要求学校应按照国家制定的《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GB/T3976-2002)的要求,在10种型号中选择符合学生身高的课桌椅。当一名学生适用两种型号课桌椅时,应优先选用尺寸较大的型号;每间教室内应配置两种以上不同型号的课桌椅,或配备可调式课桌椅。对于身高、坐高、体重等体征明显超常的学生,可定制特殊型号的课桌椅,以满足个性需求。此外,学校还应建立以学校领导、总务主任、卫生保健教师和班主任为具体实施人员的工作网络,确保每学期调整一次课桌椅,以符合学生身高增长的要求。 课桌椅在教室里的排列,最前排边座学生与黑板远端的最小水平视角为30°。最前排课桌的前沿与教学黑板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小于2米(宜为2.5 米);最后一排课桌的后沿与黑板的最大水平距离,小学不宜大于8米,中学不宜大于8.5米。教室最后应设不小于0.6米的横向走道。纵向走道宽度应不小于 0.6米。 责编:张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