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导报新闻网讯 今年以来,册亨县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创新检察工作职能,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脱贫攻坚工作要求,找准检察机关开展司法救助和精准扶贫的结合点,将国家司法救助作为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大局的重要举措,将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国家司法救助优先办理、快速办理绿色通道,让救助款真正既救急又救贫。截至目前,已先后救助刑事案件被害人6件7人,县级财政共计发放救助金7.649万元,层报省院审批救助2件2人。
12月12日,贵州省检察院在黔西南州举行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向22名刑事被害人家属现场发放救助金50.5万元,其中,册亨县一名刑事被害人王某某的家属受邀参加了当天的发放仪式,册亨县检察院于当天与刑事被害人王某取得联系,由县检察院分管院领导亲自带队,带领王某某的家属前往黔西南人民检察院参加发放仪式,并在现场领取了3万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
据悉,该刑事被害人属于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妻子系残疾人无劳动力,原家庭主要经济收入全靠王某外出务工,2013年5月王某与邻居王某某因邻里纠纷发生口角,被王某某打成脑部重伤,而被告人王某某也于2018年3月2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于同年6月19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该案发生后,县检察院高度重视,控申部门主动联系救助对象,告知当事人及其家属有权提起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主动对接收集申请资料。在实施国家司法救助过程中,努力做到使救助对象统一化、救助程序规范化、救助效果最大化。
下一步工作中,册亨检察院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把握救助标准和条件,兼顾当事人实际情况和同类案件救助数额,做到公平、公正、合理救助。同时以人权保障为理念,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要及时给予必要的帮助,切实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解决申请人的需求,使其感受到检察机关的司法关怀。(周成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