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北京某水库水质为劣五类,却有不少人在此违法垂钓。经鱼贩收购转卖,一些“污水鱼”绕过监管流入早市,危及食用者的身体健康。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规定,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生产、捕捞、采集食用农产品和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在食品原材料的安全性上,食品安全法同样作出了严格限定,并建立了食品溯源机制。水库水质有害,却滋生了一条“钓鱼—收购—销售”的黑色利益链;明知“吃不得”的鱼,却堂而皇之上了百姓餐桌。这警示人们,徒法不足以自行,唯有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法律才能真正发挥威慑作用。
食品安全无小事,消费者理应擦亮眼睛、谨慎购买。但斩断“污水鱼”的利益链、捍卫“舌尖上的安全”,从根本上还是要靠源头治理、综合监管。因此,水务部门、农业部门应加强巡查执法,在禁捕区建立操作性强的管控机制,不能立一个“禁止钓鱼”便万事大吉;市场监管机构、市场开办者应针对零散鱼货强化质量抽验;餐饮企业也必须遵照溯源机制,严防死守,拒“污水鱼”于门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