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心打造健康产品,为的是一份情怀

据讲述人刘振江介绍,柏岁慷企业的产品是一种固体饮料,属于一款食品。柏岁慷企业曾将产品送至中关村某一检测机构进行光量子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产品中所蕴含的营养成分极其丰富,蕴含多种维生素以及SOD等微量元素。据刘振江称,柏岁慷产品也曾送到北大,进行长达半年多的动物实验,实验显示柏岁慷产品在抗菌消炎、抑制肿瘤、激活衰老细胞上有显著效果。

因为人体代谢所需要的是营养,满足代谢所需营养条件后,人体机能才会恢复,免疫力也会随之增强。正是基于这一理论为产品核心研发,柏岁慷的产品在一部分受众中获得了不错的口碑。

网络上争议迭起,他的经营模式饱受质疑

据讲述人刘振江介绍,柏岁慷企业的经营模式依附于现代社会中的互联网经济形势,分为线上经营与线下经营。线上经营主要是在网络商城上进行销售,网站免费注册,网络商城中的所有产品由消费者自由购买,没有所谓的“门槛费”。线下经营则是以分享产品口碑为主,采用“一层次计酬”的销售奖励模式。

在产品销售的过程中,一些身体患病的消费者在服用柏岁慷产品后病情有了好转,这些真实案例也被企业加以宣传,但是目前相关宣传内容却被网络上有心人士利用,借机说柏岁慷企业的宣传涉嫌“夸大其词”,他百口莫辩。从业半生,他情怀坦荡,坚守道义,带领企业发展壮大的同时,同时也希望为国家为人民贡献一份微薄力量。

专家深度解析事件背后的法理真相

新型经营模式,我国法律有何保障?品牌被污名,企业名誉权受损,该如何挽回?新型经营模式,消费者该如何甄别与运用?节目下半场,法律专家温毅斌,特邀评论员马进彪两位老师就此事件进行分析。

针对柏岁慷新型经营模式问题,法律专家温毅斌认为:1、柏岁慷的经营模式为合法直销,售卖的是有实体的商品;2、柏岁慷合法直销的主要收入为商品销售收入。所谓网络上的某些“指证”属于无稽之谈。

关于品牌被“污名化”问题,法律专家温毅斌提出:网络上污名化柏岁慷企业的文章的相关作者就涉嫌侵犯柏岁慷企业的名誉权。假如作者是受其他企业的指使,网络污名化企业的行为就会构成商业诋毁。如果造成后果严重,则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中的侮辱诽谤罪。

特邀评论员马进彪补充道:任何一种新型经营销售模式在出现之后,都要经历市场的检验。这时企业就需要根据市场的反馈来及时审查自身的问题并加以改善,将品牌与产品的营销策划方案设计地更加完善,捋清产品中所蕴含的科学道理与逻辑,这样就会使“水军”不攻自破。

关于柏岁慷企业如何为自身“正名”的问题,法律专家温毅斌提出建议:柏岁慷企业应对“被污名化”问题进行科学的法律论证,寻求有关媒体的合作,对自身品牌的进行正面宣传,对网络上的争论进行澄清。

特邀评论员马进彪补充道:柏岁慷企业在日后销售产品的过程中,不应把宣传的着力点放在消费者口碑或消费者真实案例的单纯堆叠的方向上,而是应该让宣传着力于产品本身的科学性和逻辑性上。完善企业的商业方式以及经营销售的运作形式。

节目尾声,特邀评论员马进彪向新型经营模式中的消费者建议:在社会上出现对新型经营模式的争议甚至反对意见时应保持自己的认知,不应该对新生商业模式吹毛求疵,甚至借此打压。新的经营模式需要接受市场经济大潮的洗礼与社会口碑的洗礼,所以应当把对新型经营模式的验证过程留给时间。

如今,时光越百年,企业迎来新时代。站在两个百年的新起点,刘振江不断勉励自己,要增强家国情怀,站稳政治立场,胸怀“国之大者”,勇担社会责任,为社会大局作出应有贡献。同时,还要提升自己境界视野,做有国际视野、全局思维、一流标准的企业家。始终坚持“致力为公”的赤子初心,努力创造无愧于时代、无愧于青春的新业绩!

本事件涉及的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七条】

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为描述对象,含有侮辱、诽谤内容,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该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商业诋毁】

是指经营者自己或利用他人,通过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进行恶意的诋毁、贬低,以削弱其市场竞争能力,并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刑法》246条】

侮辱罪、诽谤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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