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健康新闻网讯 兴义市人民检察院紧紧结合脱贫攻坚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运用检察办案司法救助职能,主动服务群众,为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解决实际困难。10月10日,该院对一起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系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了司法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2万元。
2014年10月25日,被害人王某坐在自家堂屋前的院坝里抽烟筒时,其侄儿子趁其不备,无故持木块猛击其头部,造成重伤二级。王某受伤后花费医药费近10万元,其中5万元医药费为亲戚朋友筹资捐助,且王某出院后不能行走,无独立生活能力,无配偶子女,无人照顾,生活十分困难。目前住在捧乍镇敬老院中。因家庭经济困难,被害人王某委托其侄女向兴义市人民检察院申请了司法救助。该院控申部门在受理后,了解到被害人系建档立卡贫困户,及时将申请救助材料报送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最终争取到2万元的司法救助金。
了解到被害人行动不便的实际情况后,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曾英,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控申处处长郑建华一行专程到捧乍镇敬老院给王某发放司法救助金。并了解被害人王某恢复情况和生活情况,鼓励他要在今后的生活中克服困难,服从敬老院工作人员安排,多做康复训练,早日恢复身体健康。鉴于被害人王某目前无行动能力和无监护人的实际情况,司法救助金暂交由捧乍镇敬老院代为保管。
撰稿:兴义市人民检察院 张壮壮 戴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