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污染企业实施清理整治是近年环境管理的重要环节。建厂于1958年的湘潭电化集团,随着湘江流域综合整治不断深入,于2014年9月结束了它在湘潭竹埠港地区生存和发展的历史,搬迁到新址后获得重生。
在近日召开的全省环境监察与应急管理高级研修班上,省环保厅再次对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建设项目清理整治作出部署。省环保厅主要负责人指出,今年要对建设项目全面开展清理整治,对历史遗留的违规建设项目,通过督促搬迁淘汰关闭一批、完善手续和备案一批,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调整,实事求是地解决企业难题,为“十三五”开局之年写上精彩一笔。
2015年12月,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要求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因企施策,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对由于各种历史原因存在环境风险隐患和环保手续不全等问题的单位,按照“严查一批、搬迁关闭一批、限期整改一批、备案管理允许运行一批”的总体思路,分类提出处理意见和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确保2016年底完成清理整治任务。
此次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或已建成投产的;配套环保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投入生产的;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批复文件存在重大变动的;未经环保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生产或使用的;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违规设立入河排污口的;其他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违法建设项目清理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确定的重点工作,是今年环保系统的核心工作。各地要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为总依据,认真贯彻落实,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握好违规建设项目整治的工作原则,做到底数要清、台账要细、责任要明,按照“月调度、季考核”的工作要求,全面清理,按时调度,加大宣传,做好信息公开。
省环保厅将加强对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整改工作的督导,定期调度和通报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整改任务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及时提醒,必要时进行行政约谈。对清理整治工作履职不到位的,发现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后查处不及时的,对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和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建设项目没有依法实施处理、处罚的,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推诿执法等监管不作为行为,监察机关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国家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纵容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或者查处不力、干扰环境监管执法,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处理。
省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局负责人表示,要守住环境安全这条底线,把握好“排放达标、符合规划、符合产业政策、无明显环境隐患、环境风险可控”五大原则,积极推进清理整治工作。整治中要突出重点,不要“撒胡椒面”,要将主要力量放在矛盾多的、影响大、问题复杂的项目上,达到“控制污染、促进发展、最终解决遗留问题”的目的。(陈颖昭 李柿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