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伽师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为查清涉案工程的审计核减情况,经被告申请,该院于近日向其代理律师发出律师调查令。
原告喀什某公司与被告乌市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喀什某公司向法院诉请,要求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被告则提出涉案工程项目已完成了工程审计,应当按照审计报告进行工程量及工程价款的核减,核减金额才能确定剩余工程款的数额。因本案关键证据工程审计报告在发包方单位及审计部门备案,故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向法院申请到相关单位进行调证。为了快速、全面查清本案事实,该案承办人经审查后,依申请,向其律师签发证据调查令,对被告乌市某公司中标承建的工程项目具体审计情况调查收集证据。
据悉,律师调查令是为了更好查明案件事实,支持律师调查案件相关情况签发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文件,律师可以持令要求相关部门出具相关证据。通过律师调查令有利于提高法官和律师的工作效率,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通讯员:张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