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普安县人民检察受理了一起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非法捕猎、买卖野生动物案,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余某、侯某某。
2019年10月至11月,普安县罗汉镇戈氽村村民侯某某在该村附近连续四次采用安放铁夹狩猎的方式,捕获猪獾(白面狸)、丛林猫(野猫)、白腹锦鸡(箐鸡)等受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并通过电话联系后,卖给在罗汉镇从事野生动物养殖的余某。2019年11月,侯某某还向普安县罗汉镇李某捕获的丛林猫进行收购,倒卖给余某。
案件发生后,普安县检察院第一时间派员到公安机关调取并查阅案卷材料,提前介入案件办理,引导侦查取证。4月3日,公安机关将案件报送至检察机关。经审查,普安县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余某、侯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等待余某、侯某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检察官提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及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属犯罪行为,且易造成疫情传播,检察机关对以上犯罪行为将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打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坚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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