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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师县法院:"双语"调解劳务合同纠纷

时间:2016-08-04 15:45:16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赵剑琪

  近日,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法官用维、汉两种语言文字现场调解一起维、汉民族间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张某当场向残疾人艾某兑现劳务费2500元,双方握手言和,避免了矛盾激化,促进了民族团结。

  当事人艾某带着其年近70的老母亲来到法院诉称,艾某属天生残疾人哑巴,一个月前在张某的工地上做小工,劳务费共计2450元,老板至今未付,请求法院帮助其讨要劳务费。了解情况后,立案法官当即联系张某,张某来到法院后反而显得很生气:“我都说了一个星期给钱,他怎么不相信我,还去法院告我!”法官耐心细致地从法情理方面向张某释法:“张老板请你冷静,从法律规定上艾某给你提供劳务,你有义务支付劳务费用,你没有履行支付义务,艾某有权利来法院起诉你;你明知雇佣的是身患残疾的维吾尔族人员,就应当在支付劳务费用的时候优先考虑残疾人员,不能及时支付时要通过翻译及时告知原告,这是一个基本的处事原则,你想想你是否也有做的不妥当的地方?”张某沉默了一会,从口袋中拿出2500元交到艾某的手中道:“我们语言不通,有些误会,但是你放心我不会拖欠你的工钱的,你干活踏实,以后有活还叫你来!”艾某此时也露出了开心的笑容,不断地对法官和张某点着头。至此,一起民汉纠纷案在诉前得到了有效化解。

  近年来,伽师县人民法院将使用维汉“双语”语言文字进行矛盾化解作为一个亮点工程,全面开展维语维文和汉语汉文两种语言文字诉前调解活动,进一步提升了办案质量和效率,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民族团结,得到了群众的好评和认可。

  截止目前,伽师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18件,使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增幅减小,调撤率明显上涨,既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又通过以案说法,普及了法律知识,极大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通讯员 赵剑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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