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以来,沂水县司法局对在完善便利服务机制中,明确了推进场所无障碍环境建设,简化法律援助审查手续,提高审查和办理效率,提倡对重度残疾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实行上门服务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对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不但取消了案由限制,而且不需要提供贫困证明。对全县23例申请法律援助的残疾人,全部提供法律援助,并对其中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协同资深律师提供上门援助服务。
在提高服务质量中,提出要增强优质服务意识,培育公共法律服务先进典型,组建公共法律服务专业团队。率先将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纳入同行评估,开展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满意度调查,促进提高案件办理水平。并且在结案后由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电话回访或走访,当事人对援助律师满意度调查,对不认真阅卷,答辩准备不充分,未能起到辩护效果的律师,提出批评整改措施,对不服从指派,援助态度恶劣,敷衍赛责的律师,责令限期改正,并将律师援助办案满意率作为优秀律师、十佳律师的考评标准之一。
高度重视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与公检法以及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在所有的援助案件满意度调查中,残疾人援助案件满意率达到100%,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杨桂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