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董集司法所本着“上为党委政府分忧,下为人民群众解难”的指导思想,积极探索,勇于实践,从贴近实际、注重实效出发,用法治方式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了辖区环境和谐稳定。
一、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围绕经济建设化解矛盾纠纷。随着董集镇经济社会发展步伐加快,尤其是在农业产业化、新农村建设推进中,涉及到土地征用、土地流转、群众拆迁等敏感问题,这些问题直接牵涉到群众的切身利益,若处置不当,将引发社会矛盾,甚至导致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严重影响到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
二、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实行多部门联动协调化解。镇(街道)调处不了的,上报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由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会同各责任主体共同调处。对单部门、单一力量无法解决的,由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牵头,公安、司法、住建等相关单位参与,实行联动调处。
三、强化法治宣传。积极防范矛盾纠纷源头的产生,大多数当事人不懂法,因此,对群众加强普法教育十分重要。为此,我所充分发挥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宣传作用,采取刷写标语、张挂横幅、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单、刊登板报、举办讲座、上门走访等简便易行、形象直观的方式方法,对广大居民群众进行构建和谐文明村居等方面的普法宣传。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居民群众的遵纪守法意识,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四、拓展矛盾化解领域,坚持围绕涉法涉诉化解矛盾纠纷。针对涉法涉诉社会矛盾纠纷,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坚持“以调为先、以调促和,宜调则调、宜诉则诉”的原则,最大限度减少法律硬性裁决,防止引发上访和其它突发事件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