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黄河口镇按照上级关于矛盾纠纷化解的安排部署,不断建章立制,确保将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注重矛盾纠纷化解的实际效果和社会效应。
一是塑网络。充分发挥基层调委会、网格的信息反馈及时的优势,建立司法所、网格中心、社区、村、小组、网格的联调信息网络。定期及时将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向司法所和网格中心汇报排查化解情况。司法所及时将情况汇总,进行统计,分析出该阶段本地区矛盾纠纷发生特点、类型、原因、规律等,及时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二是建机制。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及时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化解方案,努力做到“三个结合”,即把超前排查和超前化解结合起来,把排查化解和教育引导结合起来,把教育引导和有效稳控结合起来,努力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纠纷积累和激化。对不能及时化解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坚持领导包案,建立台账制度,同时制定应急处置措施,量化分解工作任务,责任到人,避免相互推诿,有效防止出现矛盾激化无人管的局面。
三是强联动。司法所充分利用“讼谊调”社平台,和网格、综治、信访、民政部门通力协作,同时利用上级平台和相关资源及时调处纠纷,实行纵向协调,横向沟通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妥善处理重大矛盾纠纷。
四是重回访。司法所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后,及时指导、督促村(居)调委会开展回访工作,对发现没有及时履行调解协议的要督促履行;对调解协议内容反悔的,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重新调解;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再调解的,告知其通过正常途径解决处理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