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人民法院绩效考核工作,推动建立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符合司法规律的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业绩评价机制,鄯善县人民法院在尚不具备利用大数据分析进行绩效考核的情况下,结合本院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实行分级分类考核,突出工作实绩,形成了简便易行、可操作性强的审判业绩评价机制。
2020年初,完善《员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将法官助理、执行员、聘用制书记员、协警也纳入绩效考核范畴,实现了法院各类人员业绩考核全覆盖、改革红利全兑现,激发了法院工作内生动力。
一、分级分类考核,突出工作实绩
制定了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聘用制书记员、聘用制协警等考评制度,成立了考评委员会;建立了以法官为主体,全员覆盖的法院工作人员绩效考核体系。
(一)实行共性考核。
法官绩效考核,包括办案数量、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办案效果以及完成领导交办任务等项目。审判辅助人员绩效考核,包括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工作效果以及与审判业务相关的调研等项目。法官、审判辅助人员的思想政治、党风廉政建设等日常考核内容按照现行规定和方式进行。
(二)实行分级考核。
由院领导班子和政治部组成的院考核委员负责考核综合部门的行政人员;由院领导班子和审判执行部门业务庭长组成的法官考评委员负责考核审判执行业务部门、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对本部门其他干警的考核。
(三)实行分类考核。
根据不同的工作岗位、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分类考核。部门按审判执行业务部门、综合部门分类考核;个人按部门负责人和法官、法官助理、执行员、书记员、聘用制书记员、聘用制法警分类考核。
(四)突出工作实绩。
绩效考核方案将公共部分、工作实绩和考核加分三项内容作为部门考核和个人考核的内容,其中工作实绩指标作为部门考核和个人考核的主要内容。例如:在总分100分的各类考核体系中,部门考核、部门负责人考核中的工作实绩指标占70分,针对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和其他干警等个人考核中的工作实绩指标占80分,充分体现了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
二、实施三重排序,兼顾审判质效
(一)全院审判业务部门业务量排序。
按照审判业务量的比重,给审判业务部门排序。通过比较各审判业务部门的审判业务量来确定审判业务部门的排序。例如,通过对2014-2016年民事、刑事、行政、执行、审判监督、立案部门办理案件数量的统计,按照各部门审判业务量的比重,依次来确定审判业务部门的次序排列。
(二)审判业务部门法官审判质效排序。
按照法官主办案件的质效,在审判业务部门内给法官排序。坚持量与质相结合的原则,对审判各业务部门内的办案法官排序。根据办案法官在所在业务部门内的办案数量和质量排序。办案数量指标在80分的法官工作实绩指中占16分,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指标共占40分。例如,民事审判庭共有3名办案法官,2019年度阿力甫法官办理案件165件,买热坦法官办理案件164件,师碧干办理案件138件,阿力甫法官办案数量名列全庭第一,同时评定审判质量指标:一审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上诉率、调解率、裁判文书质量等,评分后进行法官排序。其他各业务庭法官也以此类推在本部门进行排序。
(三)全院员额法官综合排序。
注重横向比较办案法官的质量和效率。法官考评委员会结合上述排序对全院员额法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再进行调配做综合排序。全院33名员额法官除了在审判业务部门已经排名第一的办案法官不再进行综合排序外,其他第二、三、四名依次往后排名的法官通过横向比较,再进行调配,在全院法官内做综合排序。
三、参照公务员管理,对应四档定等
参考公务员考核办法,确定法官绩效考核的档次和对应的奖励工资。我院参考《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分为四个档次,分别对应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另外划分考核档次。考核分为一档(15%)、二档(40%)、三档(35%)、四档(10%)四个档次。按照四个档次确定对应绩效工资。院领导在完成规定办案指标后,凡是案件质量无差错的,直接定为二档,不参与优秀档次的考核。
四、争取地方财政支持,统筹全员绩效考核
(一)根据改革需要,充实员额外队伍。
在司改的大背景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推进,大量矛盾纠纷进入司法渠道,法院收案不断增长成为常态,靠增编不能解决问题,我院积极探索推进司法雇员制改革,在县委、县政府的支持下,通过当地政府聘用书记员、法警来实现审判团队人员的合理配比,满足司法工作需要。
(二)统筹各类人事关系,推进全院绩效考核改革。
参考在职人员考核办法建立聘用人员考核办法并对应奖励工资。在自治区财政尚未设置科目、配备资金的情况下,积极争取县财政支持,将聘用制书记员、法警纳入绩效考核范畴,聘用制书记员参照在编书记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的考核办法,聘用制法警参照在编法警的考核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