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乡镇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乡镇行政执法能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近日,冀州区司法局起草制定了《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工作规范》《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工作规范》《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场所设置规范》《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五个标准,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一是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规范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证件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持证上岗和资格、证件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监管,落实行政执法证件动态管理,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
二是行政执法制度规范化。严格执法标准、规范执法制度,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行政执法程序操作规范、执法协作制度。
三是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建立投诉举报办理制度,加强执法评议考核,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
四是行政执法场所规范化。满足信息登记、日常执勤、执法指挥调度、询问、物证保管、档案保管、执法车辆停放等工作需要,配备开展业务需要的办公、通讯等设备。
五是行政执法装备规范化。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为案件处理、现场勘验、调查取证、音像记录等行政执法活动提供必要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