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规范司法所五项机制,切实发挥司法所基层法治建设一线平台作用,禹城市司法局坚持统一部署、聚焦特色、立体提升,创新“综合+”五位一体模式,高站位推进、全方位着手、多点位发力,聚合法治力量下沉一线,打造基层司法行政“融法治”新格局,擦亮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金字招牌。
一、“5+5”工作架构推进司法所长列席镇街党政会议
“5+5”即5类工作事项司法所长必列席、5步工作流程必规范。自2021年以来,将推进司法所长(法律顾问)列席镇街党政会议制度落实列为年度法治建设领域3项重点事项之一,2021年6月在德州市率先开展这项工作,印发《司法所长(法规科长)、法律顾问列席镇街党政工作会议规定》《禹城市镇街合法性审查制度汇编》,明确要求镇街党政会议在研究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决定重大公共建设项目、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等5类工作事项时,司法所长、法律顾问要全程列席会议,明确议题确定、审批交办、合法性审查、列席会议、监督落实等5步工作流程,会前将拟审议事项印发司法所长、法律顾问进行认真研究,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并就提出意见建议,为决策过程把好“法律关”,提前将违法内容排除在决策事项之外。2022年以来,全市11个司法所长及镇街法律顾问共列席镇街党政会议125次,审核镇街合同、协议87件,提出意见建议120余条,为镇街依法决策提供双保险。
二、“1+7+7”工作体系力促政府基层立法民主科学
构建“一解读、七重点、七参与”工作体系,充分发挥禹兴街道、张庄司法所2个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试点作用,以点带面逐步推广,2022年实现11个镇街司法所全部设立立法民意征集点。
“一解读”即一个主体解读法案。在政府立法民意采集时,司法所长或法律顾问、法律法规执行部门工作人员对法律法规草案进行详细解读,将严谨深奥的法律名词术语转化为通俗易懂、形象贴切的群众语言,尽可能让群众听得清、听得懂,提升群众参与基层立法的能力和热情。
“七重点”即七项征集工作重点。包括:收集公众意见,向上级政府提出立法项目建议;对上级政府立法计划、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提出意见;组织征求公众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意见建删除建议;协助开展政府立法调研、立法后评估等工作,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受邀参加上级立法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研讨会等重要立法活动;协助开展立法宣传活动,增强法治宣传实效性;开展政府立法其他相关工作。
“七参与”即七个群体参与征集。坚持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镇村法律顾问、基层干部、群众代表、企业家七个群体必征求意见。2022年,就《德州市反餐饮浪费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组织12家市场主体和群众代表提出意见建议42条,为上级立法贡献了禹城智慧。
三、“2+4”工作机制打造“群众身边的行政复议”
“2”即线上、线下两种受理方式。依托司法所,设立镇街行政复议受理点,面对面接收群众的行政复议咨询、申请、转办;依托山东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管理平台,接收网上申请,实现基层群众“零距离”服务。
“4”即抓好行政复议“事前、受理、化解、事后”四个环节。一是事前宣传,借助司法所的场所阵地和号召力,加大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加强行政复议联系员队伍建设,当好“宣传员”;二是接收申请,对群众的行政复议申请做好咨询解答、代写文书,进行形式审查,当好“审查员”;三是转交法办,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材料,当天转交复议应诉股,做好登记存档,当好“传输员”;四是化解分流,结合“禹政和”品牌建设,分流矛盾,能够调解的调解,或者不符合行政复议条件的进行调解,或者告知法定救济途径,并且强化总结宣传,当好“调解员”。四个环节充分发挥行政争议矛盾前端预防处置的重要作用,深化诉源治理,前移矛盾化解端口,实现基层群众“一站式”维权。
四、“3+3”工作机制提升镇街执法规范化水平
一是围绕“三员联动”,健全镇街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以纪委监委委员参与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监督审评专员参与案卷评查、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参与平时监督为切入点,积极发挥多元监督作用;利用“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台账、行政执法案件统计台账、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台账,做好本镇街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以规范行政执法队伍、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案卷为抓手,切实增强镇街执法体系建设。
二是实施“三色反馈”,提升镇街行政执法监督质效。建立行政执法监督线索台账和行政执法监督意见反馈台账,通过行政执法监督意见箱和举报电话,收集群众对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做好登记,按照《禹城市“红黄蓝”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将收集的线索反馈给禹城市司法局,提出监督意见,并督促整改,切实将镇街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落地落实。
五、“12345+N”工作格局助力“谁执法谁普法”落地见效
“1”即成立一个领导小组。成立镇街“谁执法谁普法”工作领导小组,镇街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司法所,负责镇街“谁执法谁普法”普法工作的各项资料的收集、汇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业务口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普法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形成“大普法”工作格局。
“2”即建立两支普法队伍。一是镇街派出所、市场监管、消防、环保、司法所、综治信访等部门,结合自身职能,紧密联动,以基层群众和青少年学生等为服务对象,每月深入乡镇、社区、集市开展法律法规宣传,自2022年以来,镇街各职能部门共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共计百余场次,效果显著。二是充分发挥“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作用,引导他们深入田间地头,活跃在基层法治宣传一线,争当群众的‘法治参谋’,使法治观念深入人心。截至目前,11个镇街司法所组织参与“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专题法治培训活动20余场次,组织“法律明白人”参与法治宣传活动70余场次,化解矛盾纠纷30余件次,引导法律服务80余件次,成为乡村治理的一道靓丽风景,进一步夯实了乡村依法治理根基,助推基层法治化建设。
“3”即列出三张学法清单。一是列出镇街普法计划。各镇街制定具有特色、可操作实施、可落地见效的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做到重点内容明确、责任科室明确、时间节点明确、普法对象明确。二是列出镇街普法清单。普法责任清单包含共性清单、个性清单,要求镇街根据工作职责列明重点普法内容和项目。自2022年起,全市11个镇街学法计划、学法清单在禹城政府网站进行公示。三是列出镇街年度领导干部学法清单。结合部门职能,制定年度领导班子成员学法清单,每年开展不少于4次学法活动,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水平。同时,司法所协调推动镇街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初研究部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参加普法依法治理重大活动,协助镇街党委建立健全学法制度,督促指导相关责任部门建立责任清单。
“4”即通过四种形式普法。一是重点普法。围绕党政机关中心工作和广大群众的法律需求,采取集中与分散活动相结合、发挥普法志愿队伍作用,多渠道、多途径开展普法宣传。二是以案释法。通过以案释法,镇街各职能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加强对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三是节点普法。围绕“4·15国家安全教育日”“国际环境保护日”“12·4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开展常规性普法活动,重点宣传《民法典》《宪法》《国家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四是阵地普法。充分利用镇街法治文化广场、法治主题公园、法治长廊、法律图书角以及村(社区)法治阵地作用,最大限度的发挥法治阵地在法治宣传中的作用,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法治宣传氛围。目前全市共建立558处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实现村(社区)覆盖率100%。
“5”即抓好五类重点人群。深入开展法律六进,特别强化落实对领导干部、村两委成员、青少年、社区群众、企业职工5类重点人群的法治教育工作。组织我市律师对领导干部、社区(村)“两委”干部以进行专题法律知识培训,推动政府机关在学习宣传法律中发挥“头雁”作用。结合“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在社区和重点企业开展“法律顾问大讲堂”系列法治教育宣传活动,联合企业法律顾问,组成包括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内的“法律医生团”,为企业免费提供法治体检,提高企业防范风险能力。联合教育局开展“ 普法进校园”系列宣传活动,通过举办专题讲座、观看普法系列剧、调查问卷、观看展板等形式,提高青少年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N”即创新普法工作新思路、新模式、新机制、新举措。重在“多而新”“精而准”,加大网络普法力度、创新网络普法形式。充分利用公众号、微信群等媒体及时向群众推送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条文、法律知识问答、法治典型案例、法治微电影、微视频等法治建设动态信息,让群众足不出户学习了解法律知识,潜移默化提升法律素养。
下一步,禹城市司法局将进一步强化法治赋能,形成定位准确、权责明晰、上下联动的职能体系,通过抓基础、强业务、重宣传、树典型,争创“五项机制示范司法所”,打好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建设收官之战,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推动建设成果长效化、品牌化,打造“枫桥经验”升级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