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庭审程序与庭审行为,维护良好的庭审秩序,充分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促进司法公正,彰显司法权威,展现良好司法形象。近日,新疆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组织开展法官、法官助理及书记员业务能力培训,此次培训由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世龙同志主持,业务庭室全体干警参加。
培训会上,王世龙同志领学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庭审行为守则》,并结合该院在庭审观摩中发现的问题,着重从庭前准备、法庭纪律、法槌使用、庭审仪容仪表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讲解。
会议强调,一是庭前准备应充分。书记员应根据案件情况,依照法律规定布置庭审席,正确摆放坐席卡等,不将与庭审无关的物品放置在审判活动区。二是法庭纪律应规范。书记员应站立宣布法庭纪律,待审判人员入庭后侧面站立面向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汇报庭前准备情况。三是法槌使用应正确。庭审开始时,先敲法槌再宣布开庭;庭审结束时,先宣布休庭或闭庭再敲法槌。四是仪容仪表应得体。法官着法官袍,书记员应内着白色衬衣,外着制式西服、佩戴大法徽并系红色制式领带。五是综合素质应提高。书记员应在平时加强打字训练,提高打字能力,并加强对《民事诉讼法》等相关基本法律常识的学习,切实提高业务水平。
通过此次培训,参训干警充分认识到庭审规范的重要性,并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时刻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学习和提升个人素养,增强审判业务实操水平,严格执行庭审规范化要求,把庭审规范化相关要求融在日常、抓在经常,养成良好的司法行为规范习惯,积极展现塔县法院干警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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