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金融信贷支持
——将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调整为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若干措施》要求,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至2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统一调整为按一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将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调整为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原则上不再新建公租房,实行公租房货币化
《若干措施》提出,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引导企业投资购房用于租赁经营,鼓励房地产企业调整资产配置持有住房用于租赁经营,支持专业机构通过租赁或购买社会闲置住房开展租赁经营。今后各地政府原则上不再新建公租房,实行公租房货币化。
河北省还将加强北京周边房地产管控。加强对三河、大厂、香河、涿州、固安、崇礼等县(市、区)房地产土地出让和市场交易的动态监测,及时分析研判市场变化情况,有针对性地调整管控措施。强化规划建设用地管理,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用于商品住房开发。
《若干措施》要求,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对库存较大的市、县加强督导调度,对促进市场健康发展不力、去库存效果不明显的市、县,按照有关规定通报、约谈、问责。(记者 赵建) 2/2 首页 上一页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