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海洋调查船队规模增至45艘 初步形成近岸、远海、大洋和极地综合考察能力
记者从国家海洋调查船队协调委员会第四次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国海洋船队规模已增至45艘,初步形成了近岸、远海、大洋和极地的综合考察能力。调查船队协调委员会第四次会议3月25日在厦门举行。国家海洋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船队协调委员会主任陈连增出席会议。来自教育部、科技部、中国科学院、中央军委联参战保局、解放军海洋环境专项办、国家海洋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船队成员单位的代表参加会议。
会议高度肯定了调查船队成立3年多来所取得的成绩,对调查船队发展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分析,并对未来发展提出3点要求。一是抓紧编制调查船队“十三五”发展规划。进一步解放思想,全面分析和借鉴发达国家海洋调查船队的管理经验,结合我国调查船队建设的现状和特点,以需求为导向,进一步凝练调查船队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二是加快调查船队建设有关标准和规范。更加深入研究,借鉴国内外成熟经验,研究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海洋调查船队标准和规范体系。三是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升调查船队服务保障能力。采取灵活多样的创新方式,集纳各方智慧,拓展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能力,共同打造国家海洋调查船队协调服务的高效平台,更加优化海洋调查船队资源共享,更好地实施多方共赢的服务举措。
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调查船队2015年度工作报告和2016年度工作安排,审查通过了“向阳红03”船、“中国海监15”船等8艘船舶加入船队,批准“科学一号”船因服役期届满而退出船队。会议同意对船队协调委员会部分成员进行变更和增补。
据悉,调查船队由国家海洋局联合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中国科学院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等单位于2012年4月成立。经过3年多发展,调查船队规模已由成立之初的19艘增至目前的45艘,成员船分布于大连、青岛、上海、舟山、宁波、厦门、广州等8个沿海大中城市,基本形成了覆盖全国海区的区域服务能力。调查船队运行日益规范,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具备了多学科、多专业的调查能力,初步形成了近岸、远海、大洋和极地的综合考察能力。船队成立以来,共承担了40多家部门和单位的800多项海洋调查任务,累计航行天数超过14000天。用船单位对成员船的服务满意度达到90%以上。仅2015年,调查船队成员船就为30多家部门和单位提供海洋调查服务,完成240余项海洋调查任务,在航天数4400天,同比增长8.3%。(记者 龙邹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