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国政府网获悉,全国残疾人康复和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完成了行业标准《养老机构康复辅助器具基本配置》征求意见稿,1月15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稿分别对养老机构个人使用康复辅助器具和公用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提出具体要求。
根据征求意见稿,养老机构应分别针对自理老人、部分失能老人、失能老人配置相应的康复辅助器具。如为自理老人配备单臂操作助行器(手杖、带座手杖等),为部分失能老人配备穿脱衣服的辅助器具(穿脱衣钩、穿脱衣棍等),为失能老人配备保护组织完整性的辅助器具(防压疮坐垫、防褥疮床垫等)。
征求意见稿指出,除老年人康复辅助器具个人配置外,养老机构还应配备相关的公用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设施。如在公共活动区域配置过道、楼道无障碍扶手等;在公共活动区域、卧室、卫生间配置个人紧急报警系统、着火报警器和烟雾探测器等;在康复训练室配置平行杠、站立架、肢体训练器械等。
征求意见稿要求,养老机构的医务室/医疗站应配备身体、生理和生化检测设备及材料,常见的包括血压计、血糖仪、听诊器等,并由专业医护人员操作。在特护区,应配置帮助失能老年人改变活动位置的辅助器具,可选择护理员易于操作的翻身垫、转移垫等;配置移位机等升降人的辅助器具,以完成失能老年人升降和在不同位置间自由移动;配置可调节体位(含起背、翻身等功能)的特护床,以及配套的可折叠或可移动的床栏杆,以保障失能老年人的安全。(记者甘贝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