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热镇痛类药物种类甚多,如阿斯匹林、氨基比林、保泰松、布洛芬、扑热息痛、扑炎痛、消炎痛及这类药物的复合制剂解热止痛片、去痛片、散痛片等。这类药物既有退热作用,又有止痛功能,还能消炎、抗风湿,是临床上广泛应用的一类药物。但如用之不当,不但影响治疗效果,还可产生一些毒副作用。
并非有热必用:发热本身并非一种疾病,而是诸多疾病都可出现的一个症状,因而治疗上主要针对引起发热的疾病。如果疾病未愈,即使用退热药把体温降下,药效过后还会再度发热;有些疾病发热有其一定的规律,医患者探查其规律,对疾病的诊断有帮助。如在这过程中用药物把热退下,干扰了疾病自身发热规律,反不利于诊断。发热还是身体抵抗疾病的一种生理性防御反应。在发热时,人体内的“保安部队”——白细胞增加,抗体生成活跃,肝脏解毒能力加强,新陈代谢加快,其结果是加强对致病因子的消灭,促进康复。如果人为地用药物把体温降下,有削弱人体防御机能之嫌。当然,如果体温过高,病人自觉症状过重,机体一些组织、器官也会受到一定的损害,这时适当把体温降下是必要的。因此,发热时是否需要给予退热处理,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对待。一般地说,如果体温不超过38℃,既往无高热抽搐史,可暂时不用退热药;超过38℃时,如果病人情况良好,可继续观察,也可给予物理降温(温水擦浴、酒精擦浴等)或小量应用解热止痛药;如果体温超过40℃,尤其在41℃以上时,则宜积极退热,尽量把体温降至39℃以下,但不必求降至正常。
注意补充水分:退热药作用机理主要是通过发汗,汗液蒸发时带走机体热量,使体温下降。因此,高热病人服退热药后,往往先出汗,体温随之下降;出汗越多,体温下降越明显。而且发热病人呼吸加快,从呼吸中失去的水分增多,有些高热病人还伴有呕吐或腹泻,故体内水分常不足。失水严重可引起血压下降、虚脱甚至休克。所以,发热病人在服用退热药后,应及时补充水分,最好喝一些淡盐水或糖开水,必要时可通过静脉输注补充。
注意药物选用:虽然每一种此类药物都具有一定的解热、镇痛、消炎、抗风湿作用,但并非几种作用均平行。如保泰松,其退热作用相对较弱,而抗风湿作用较强,因而高热病人退热时,一般不先用此药;但在治疗风湿与类风湿性关节炎时,应用保泰松可获得较好效果。
谨防药物过敏:此类药物引起过敏反应者比较多见,特别是安乃近、氨基比林、扑热息痛、消炎痛、保泰松等,更常引起过敏现象。过敏反应可表现为皮肤瘙痒、皮疹、血管神经性水肿、哮喘等,少数可表现为过敏性休克。因此,属于过敏体质的人,要慎用这一类药物。已知对某一种药物过敏时,以后不可再用这种药。值得注意的是解热止痛药物中的复方制剂,常由多种药物组成,如对其中某一种成分过敏,服后也会引起过敏反应。因此应用复方制剂时,要先了解其药物成分,在确知其不含有自己过敏的成分后。才可服用。
胃病患者应慎用:不少解热止痛药如阿斯匹林、消炎痛等,对胃有较大的刺激性,可损伤胃粘膜。因此,对原患有慢性胃炎、溃疡病的人,服后可加重病情,甚至诱发出血、穿孔等严重并发症。故这类病人在发生发热、风湿性关节炎等时,应用这类药物宜慎重。必须用时,应尽量选用对胃刺激性较小者,并加强对胃病的治疗,密切注意胃病病情。
胃肠疼痛不适用:这类药物仅能止头痛、关节痛、神经痛、牙痛等,而对于胃炎、溃疡病、急慢性肠炎、胃肠痉挛等所引起的疼痛,没有治疗作用。相反,应用这些药后反有可能加重病情。
此外,解热止痛类药还有一些其他毒副作用,如有些药可引起白细胞减少、再生障碍性贫血、肝肾功能损害等,因而应用时特别是时间较长者,需加注意。(陈华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