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新环评制度与改善环境质量,环境保护部近期连续出台了一系列环评制度性文件,主要包括《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的意见》《关于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会商的指导意见(试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内容。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表示,这些制度安排是对《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具体落实。陈吉宁部长要求,要坚持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从改革环境治理制度入手,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环评作为重要的环境管理制度必须率先突破。按照这一要求,环境保护部出台了系列制度性文件,为环评在更高平台、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发挥源头预防作用提供制度保障。
潘岳说,这批制度安排的首要重点是推动规划环评落地。以规划环评为引领,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现代管理学非常注重战略风险管理,通过预先控制、实时控制和事后控制,有效规避战略决策与实施过程中的风险。战略和规划环评正是环境保护领域实施战略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
潘岳表示,规划环评是预先控制的龙头。陈吉宁部长已多次指出,污染防治,防在前、治在后,预防是环保的第一要务。这就要求通过规划环评在决策链前端的早期介入,将“源头严防”理念有机融入产业规划、城市规划、流域与区域规划中。当前,规划环评落地难已经成为环评源头预防作用发挥的“拦路虎”,如果不尽快在制度设计和执行上实现大的突破,不能在参与宏观综合决策、优化空间布局和严格区域环境准入方面充分发挥重要作用,大范围的区域和流域环境质量恶化的趋势将难以遏制。
潘岳介绍,为推进规划环评落地,环境保护部正在积极推进《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修订,力争在明确责任主体、强化管理程序及责任追究等方面取得突破,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已纳入立法机关的工作程序;同时抓紧制定一系列制度性文件,促进环评参与宏观综合决策和发挥源头预防作用。
在内部工作机制方面,环境保护部研究制定了《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试行)》,切实推进在规划环评中严守“空间、总量、准入”三条红线,提升规划环评质量,充分发挥规划环评优化空间开发布局、推进环境质量改善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作用。发布了《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的意见》,强化规划环评的刚性约束,推动项目环评落实规划环评成果,形成联动反馈的内部工作机制。配套制定《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清单管理”和与项目环评联动的试点方案》,以管住宏观为前提深化简政放权,推进园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制度改革。
在外部协调机制方面,环境保护部联合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关于做好矿产资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指导和规范矿产资源规划环评工作,统筹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城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促使规划环评在优化城市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根据大气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发布了《关于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会商的指导意见(试行)》,在环境问题较为突出的区域、流域实行规划环评会商,推进区域、流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控。同时,环境保护部还与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建立了合作机制,联合推动铁路网、公路网、水利水电等重大规划环评。 1/2 1 2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