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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完善创新环评制度加强全过程监管推动绿色发展

时间:2016-02-25 17:05:53  来源:中国清洁门户  作者:

  潘岳说,环境保护部已经启动了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战略环评,遵循生态保护红线优布局、行业总量控规模、环境准入促转型的基本原则,探索空间优化开发、经济绿色转型和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对策。并指导连云港市组织开展战略环评试点,探索区域污染物行业排放总量管理模式,加强战略环评与城市、土地、基础设施、产业等规划衔接,以环境保护优化区域发展。

  潘岳表示,除了规划环评,还要对建设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的实时控制即“过程严管”,把环评贯彻在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为此,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这是贯彻国务院放管结合要求,部委出台的第一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规范性文件,明确了国家和省级环保部门监督指导责任、市县级环保部门属地管理职责,强化了建设单位主体责任,规定了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职责,明确了监管内容、程序、方式等,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奠定制度基础。出台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对一些特别重大、复杂、敏感项目在运行一段时间后,要求建设单位对其实际环境影响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性,进行分析、验证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减缓项目实施后环境影响。

  潘岳指出,事后控制体现为“后果严惩”,这是全过程环境监管制度的根本保障。长期以来,规划环评“编而不评”“未评先批”“评而不用”、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擅自变更”“未验先投”等现象屡禁不绝,既是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突发环境事件的罪魁祸首,也是布局混乱、产能过剩、开发无序的主要原因,必须尽快建立责任追究体系。

  为严格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正在抓紧制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对未依法开展规划环评,提出党政领导干部责任追究的原则要求。发布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对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目标、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予以限批,督促地方政府和企业依法履行环保责任,集中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责任追究的通知》,对情节严重的环评违法行为,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全面修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建立环保部门上下联动监管机制,将环评资质管理与项目环评审查有机结合,对环评机构和人员实施双重追责。此外,《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正已经纳入立法计划,修正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大幅度提高对“未批先建”环评违法行为处罚额度,彻底解决“环境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

  潘岳说,加强全过程管理还需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在按照国务院要求简政放权的同时,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为此,环境保护部陆续发布了《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新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以及火电、水电、钢铁、铜铅锌冶炼、石化、制浆造纸、高速公路等7个重点行业环评审批原则,科学调整了部分环境影响相对较小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和环评类别,统一行业环评管理尺度。二是充分发挥全社会的力量,扩大公众参与。环境保护部印发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明确了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范围、方式、内容,确保建设项目环评实现全过程、全方位、全覆盖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促进环保部门规范、公正、透明审批,企业依法履行环保责任,推动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媒体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潘岳最后表示,“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阶段,也是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窗口期和攻坚期。构建完善的源头预防制度体系,既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也是当前环境保护工作形式的迫切需要。环境保护部将继续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相关制度的出台。同时,按照中央“三严三实”的要求,狠抓制度执行,落实在防治污染和保护生态的实际行动中,落实在环境质量改善的实际效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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