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 ,平鲁交警大队另山中队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辛某给予一次性记12分、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罚款1000元的严厉处罚,辛某懊恼不已!
当天,中队民警在辖区内开展“五大行动”整治中,对严重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下午17时03分许,另山中队民警巡逻至建设北路与北环路交叉处拦下一辆号牌为晋FX***2白色小型轿车检查,该车驾驶人说话间口中呼出一股酒味,民警立即对辛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62.0mg/100ml,属饮酒驾驶。
据悉,辛某持有B2驾照,此次饮酒驾驶处理后,准驾车型将由“B2”证降为“C1”证,这下好了,驾驶证被暂扣六个月,还降级,辛某为自己的侥幸行为付出了惨痛代价,教训深刻。平鲁交警警示广大驾驶人:酒驾伤人害己误终生,切记酒后莫开车。(赵香 孟彩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