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南溪区仙临镇仙临社区工作人员向某某(女)等人正常开展疫情防控巡查,在巡查到仙临镇西街时,发现顾某某茶馆里有几桌人在喝茶打牌,便前去劝导在场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不要聚集活动。茶馆里打牌人周某不听劝导,与劝导员向某某发生口角,并出手殴打向某某,致使向某某右侧颧面部软组织损伤。
听闻一线防疫人员被打事件后,仙临司法所主动介入,首先对向某某进行安抚和慰问,并对其告知可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获得人身损害赔偿。另一方面对周某进行稳控和政策、法规宣传。向某好转出院后到仙临司法所申请调解,仙临司法所征求周某意见获得同意后立即组织双方对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向某某要求周某支付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4万余元。周某表示愿意支付向某某医院治疗费用,除此之外最多赔偿500元,矛盾双方预期差距过大第一次调解以失败告终。
第一次调解失败后,向某某因气愤一时冲动想不通遂到上级部门上访,向有关部门施压以求满足自己无理要求。仙临司法所所长意识到当前疫情期间的实际情况,如果长时间调解,不利于疫情防控,决定分开做工作。特别是听闻向某某上访的消息第一时间及时稳定向某某情绪,耐心劝说对其分析:一是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费和营养费要以事实为依据,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进行计算。二是虽然目前身体精神状态较差,经过一段时间,是会恢复的,续医费和精神和损失费不宜要求过高。三是到上级部门上访,对你本人影响也不好,本来参加一线防疫工作是一件非常辛苦但是光荣的工作,各级领导也会认可你的付出,如果你因为这件事情还要继续上访是得不偿失的。另一方面对周某进行说服教育,让其认识到自身过错,指出其在疫情期间聚集打牌本身就是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出手打伤人更是不对,除了应该赔付向某某医药费外适当给予补偿也是合情合理的。
近日,在仙临司法所地不懈努力下,终于达成一致协议,约定由周某给向某某赔礼道歉、承担向某某住院治疗费用2368元,支付向某某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等10000元。协议当场履行。至此,一场一线防疫人员权益受损事件得到了圆满解决。(徐萍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