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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沂水县四大保障全面提升依法治县水平

时间:2020-09-24 09:02:02  来源:中国健康新闻网  作者:孙文堂、林国强

  近年来,山东省沂水县以“全面依法治县”为目标,以改善民生福祉、维护社会稳定为根本出发点,坚持法治审核制度化,为政府决策诊脉把关,政府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升,为县域经济社会快速高质量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沂水县被授予“山东省首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

  一、主要领导带头,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组织保障。县委书记薛峰,县委副书记、县长赵明两个主要领导都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薛峰同志在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时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并提出“要走在前列,争创一流法治政府”;县长赵明同志经常亲自召集有关部门和司法局、法律顾问一起分析研判县政府重大决策、政府常务会议题,并要求“凡是没有通过合法性审核的议题一律不准上会,凡是没有通过合法性审核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准签发”。县政府的文件签发单上增设了合法性审核一栏,没有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的签名,文件不能印发。在主要领导的示范带动下,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极大提高,县委县政府和各乡镇全部聘请了法律顾问团,形成了“遇事找法”的良好习惯。

  二、打造专业队伍,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人才保障。一是打造专业化法治工作队伍。针对机构改革后,法治队伍人员不足的现状,沂水县司法局坚持专业化、职业化的标准,抽调2名研究生、4名本科学历法学专业干部专职从事法治工作,专门负责全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实现了工作人员的专业化。二是组建高水平法律顾问团。挑选7名资历深厚、专业素质强的政府法律顾问组成审查小组,共同商讨研究涉法问题,为重大改革、重大决策、重大资产处置等提供法律意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智囊团”作用,为法治工作提供咨询服务和智力支持。三是激发工作动力。将法律顾问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做到专款专用。健全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修订了《工作规则》、《费用支付办法》,新制定了《工作流程》及《工作委派单》。创新支付办法,法律顾问费用由每年定额变为日常顾问费和案件代理费,变“打包定额”为“绩效量化”,综合考虑难度及复杂程度、责任、服务周期、标的数额、当事人人数等因素,充分体现工作量和工作难易程度,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可以适当提高支付标准。通过费用支付办法的更新,激发了法律顾问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三、创建“两个全程参与”制度,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法智保障

  (一)县司法局主要负责人全程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建立县司法局主要负责人全程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工作机制。一是做好提前审核工作。需进行合法性审查的会议议题由起草部门按县府办要求报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县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并反馈给起草部门,起草部门按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常务会议讨论,未经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的,起草单位不得提交常务会议讨论。二是做好风险提醒。及时为会议议题提供合法性审查情况解释,明示法律风险。三是恪守审查原则。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不因说情而通融,不为追求效率而降低法治要求。对于在会议上表决通过的议题进行“三统一”备案管理。四是加强信息公开力度。规范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起草单位按规定在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并按要求反馈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确保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具有过程的公开性和公众的广泛参与性。2020年以来,县司法局主要负责人参加县政府常务会议8次,县司法局审核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7个,县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审核议题5个,提出合法性审核意见10条,切实降低了行政决策的法律风险。

  (二)法律顾问全程参与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不断促进县政府依法行政和科学、民主决策,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的同时。重点突出合法性审查这一关口,征求法律顾问和相关专家意见和建议,完善决策事项,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2019年以来,法律顾问共参与审查棚户区改造、城建等关系民生的重大行政决策4件,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实现100%全覆盖,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四、严格规范性文件审核,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根本保障。

  (一)拓宽合法性审查范围。坚持应审尽审原则,拓宽合法性审查范围。一是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单独行文制发或上报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经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二是对于涉及群众利益的政策性文件、合同协议、改革方案等非规范性文件参照执行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进行合法性审查。2020年以来,共审查政府合同及文件65件,其中规范性文件2件,合同17件,重大行政决策1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26份。通过拓宽合法性审查范围,从源头上有效的防控了行政法律风险。

  (二)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制度。一是明确县级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印发了《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级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及2019年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明确了50个县级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并在政府网站公布。二是全面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100%覆盖。三是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的“三统一”制度,切实解决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不到位、制定程序不规范、公众查询不方便等问题,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标准化、精细化、动态化管理。2019年县政府制定出台了《沂水县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沂水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沂水县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办法》等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均严格执行公开征求意见、评估论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程序,并及时做好向市司法局和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

  (三)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持续开展全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现行有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继续有效的49件、废止的6件,印发了《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并在“中国沂水”网站公布;先后开展了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招投标、妨碍公平竞争类、涉及优化营商环境政策、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和《民法典》涉及规范性文件的专项清理工作,进一步清除制度性障碍,保证政令畅通。

  “一升一降”强对比,法治建设显成效。在法治的坚强保障下,政府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升,实现了群众满意指数大幅提升、信访数量大幅下降,有力支撑了沂水县各项事业蓬勃发展。去年以来进行的28个大规模城市拆迁和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7000余户居民,由于全程坚持法治先行,做到组织、政策、程序合法合规,无一例违法强拆,群众全部自愿签订协议。在第三方机构组织的群众满意度调查中,全县群众满意指数连续多年全省排名靠前。与此同时,全县因政府决策和行政执法引起的信访案件却实现了大幅下降。一升一降的鲜明对比,彰显了法治政府建设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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