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莎车县法院召开2022年首场新闻发布会,通报2021年度执行工作开展情况,并就如何正确理解和区分“执行难”与“执行不能”、 执行不能与执行不力向社会群众及媒体进行解读,详细分析了“执行不能”案件的相关情况及成因,并公布3起典型案例。
发布会上,莎车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新闻发言人王文君同志通报了2021年度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开展的主要措施及取得的成效。该院执行法官详细介绍了“执行难”和“执行不能”的本质区别,通报了“执行不能”案件的形成原因、相关案件的认定条件以及法院对“执行不能”案件的动态管理机制、畅通在发现财产时及时恢复执行的渠道等情况,引导社会各界正确理解“执行不能≠执行不力”,希望公众破除“执行万能”的思想,理性对待“执行不能”。同时表示,面对“执行不能”案件,该院将坚持从做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管理、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强化源头化解、加大司法宣传力度等多方面,进一步提升执行的质量和效率,竭尽所能维护当事人的胜诉权利。另外,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3个“执行不能”典型案例,主要涉及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
据悉,所谓“执行不能”案件,是指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财产,经法院穷尽执行手段后仍不能执行到位的案件。此类案件并不是人民法院执行不力,而是由于被执行人丧失清偿能力所致。导致形成“执行不能”,除历史背景、市场行情、社会诚信环境等方面因素,债权人风险意识不强、利益驱使、主张权利不及时、法律知识淡薄等原因也不容忽视。
发布会上,该院执行法官还提醒广大群众,在进行民事活动中从事市场交易时,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风险自担意识,在事前充分关注和预判可能导致无法实现债权的各类风险点,慎重决策;要充分运用商业保险、财产担保等手段提前控制风险;出现风险后,也应及时采取提起诉讼、申请诉讼保全等措施降低风险,减少执行不能出现的可能性,为实现自己的债权筑牢基础。
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等20名单位(团体)代表应邀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