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朋友们好,大家都知道,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那你们听说过《家庭教育促进法》吗?这是我国首部针对家庭教育的单独立法,你们知道这部法律由哪几部分构成么?……”
这是新疆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法官近日走进包联村开展家庭教育促进法普法宣传活动的一幕。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条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深入开展护蕾行动、为未成年人快乐生活、幸福生活保驾护航。近日,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法官走进包联村为辖区家长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在宣讲过程中,法官结合实际,从《家庭教育促进法》出台的背景、意义、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引导家长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应该充分认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树立责任意识,承担起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科学教育子女养成良好的习惯。
通过开展本次宣讲活动,让更多的家长了解到了《家庭教育促进法》,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认真履行家庭责任,进一步树牢家庭是第一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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