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伽师县人民法院克孜勒苏人民法庭认真贯彻落实《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1+N工作方案及具体措施》,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多措并举助力乡村振兴建设。
一是妥善审慎处理涉农纠纷,维护村民合法权益。始终牢固树立“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业发展,维护农村稳定”审判理念,妥善审结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纠纷、离婚案件、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纠纷等案件,依法维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
二是切实转变“被动受案”“坐堂问案”“就案办案”的机械审判模式,坚持以更为主动的姿态,充分运用好多元化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和人民调解力量,多方面、多角度的帮助当事人以最低成本解决矛盾纠纷。
三是开展多种形式普法活动,引导群众知法用法守法。今年以来,选取典型的土地、相邻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案件,采取走进“田问地头”“农家小院”等审判方式,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当地,最大限度的便利当事人进行诉讼。
四是开展“法治宣讲”活动。通过定期开展“法治课堂”、 “送法到乡村”等多种形式,向辖区群众开展法治教育及道德宣讲活动,宣讲法律知识和道德文化,传递法治声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五是健全多元解决纠纷机制,推动诉前化解纠纷。建立常态化联络协调机制,定期列席乡政府法制工作会议,对涉及的法律问题予以指导,共同制定处置方案,推动纠纷及时化解。积极依靠社会的力量,建立和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抓好诉调对接工作,加强与乡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及群团组织联系,努力从源头上化解纠纷。同时,充分调动访惠聚工作队、村干部、人民调解员等多种力量,依托便民诉讼联络站点就地调处矛盾纠纷,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诉前,消灭在“萌芽状态”。
六是注重加强对调解组织的培训指导。从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和建设美丽乡村出发,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对民间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对其所达成的调解协议或处理结果给予司法上的审核和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