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昌吉州中院贯彻落实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推动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1+N”系列实施意见》和服务自治州经济高质量发展“十个一”系列活动方案的工作要求,木垒县法院院党组及时安排部署,扎实推动“1+N”工作稳步开展。
建章立制,责任到人。成立领导小组,形成由院长担任组长,班子成员、专职审委会委员为副组长,各庭室负责人为下设办公室成员的领导小组工作格局。院党组通过了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法院《关于为推动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1+N”系列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等10项制度,将任务细化并分解到各庭室及个人。通过每周向组长、副组长报告分管领域工作推进情况,实地查看具体工作落实情况,抽查活动档案、印证图片、工作笔记及台账等方式,确保“1+N”工作落地落实落细。
严抓落实,细看实效。一是服务保障民营企业方面。在立案窗口张贴诉讼服务指南,引导涉诉企业通过人民调解促进矛盾纠纷诉前化解,并在立案窗口开设一个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对中小微企业诉讼案件优先登记、优先立案、优先办理,截至目前,该院通过绿色通道快速受理涉企案件207件,结案190件,涉企案件结案率达70.37%。二是扎实开展法院院长进企业活动,对天山奇豆等3家重点企业进行实地走访调研,了解企业复工复产情况,解决法律疑难问题。积极与县工商联商会、协会对接,与工商联商会共同通过了《木垒县法院关于建立民营企业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11名商会副主席、企业家代表共同出席会议,并为4名企业、协会代表颁发聘书,将其纳入法院特邀调解员名册。
服务旅游,保障发展。在木垒县天山农业公园所在乡镇建立旅游巡回办案点,借助“5.19中国旅游日”、“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契机,深入旅游景点,大力开展旅游巡回法庭普法宣传活动。截至目前,向游客发放普法宣传资料30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24人次。11个乡(镇)法官工作室正常运转,司法联络员按期完成值班、走访等工作任务。
全面贯彻,执行新理念。与县公安局、民政局、房产管理所、农机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单位联合下发执行联动制度,确定联动机制人员名单。建立《木垒县法院执行局流程管理制度》、《木垒法院执行局工作管理制度》,对执行节点超期等事项专题研究通报,截至目前通报3人次。
下一步,木垒县法院将持续推进“1+N”工作的落实落细,使活动不流于形式,制度不浮于表面。切实采取措施,着力提高案件审判质效,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努力在优化营商环境,为群众办实事上下功夫,出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