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新疆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以“审判质量提升年活动”为契机,牢固树立案件质量是人民法院生命线的理念,始终坚持效率与质量并重,通过“精、优、好”等措施有效提高审判质量。
“精”心安排部署
该院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院党组高度重视案件评查工作,多次在党组会议、周总结会议、全院干警大会上对案件评查工作作出安排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案件评查提升审判质效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工作实际先后制定了《塔县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试行)》《塔县法院违法、错误、瑕疵、影响审判绩效案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塔县法院绩效考核办法》等相关制度,进一步明确了案件评查原则、范围、内容、标准,使案件质量评查有章可依,规范进行。
“优”化评查方式
始终坚持审判业务与党建深度融合的原则,院综合审判庭严格按照审务督查工作的相关要求,与政治部密切配合,采取常规评查和专项评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面评查。常规评查中主要针对已结的各类案件开展评查,围绕案件信息录入是否完整、审理程序是否合法、事实认定是否清楚、实体裁判是否公正、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法律文书是否严谨、卷宗装订是否规范等方面对案件进行全覆盖式的质量“体检”。截至目前,共评查各类案件416件,其中优秀415件、良好1件,无不合格案件,案件优秀率达到99.76%,共出《案件质量评查通报》8期。专项评查主要针对发回重审、重大改判、再审等重点案件,采取“一案一表”的方式开展评查。今年以来,共组织开展专项评查2次,评查案件2件,出审务督查通报2期。
“用”好考核成果
按照绩效考核与案件评查相挂钩的原则,每季度进行一次绩效考核。把评查结果作为承办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绩效考核及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给予相应的加分或扣分。对评定为优秀的人员,赋予相应的绩效考核加“薪”,并全院通报表扬。对评定为“问题案件”列入支部学习重要内容,针对普遍性的问题进行集中研讨分析的同时要求相关承办人员作出书面检讨、并全院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处罚措施。通过奖优罚劣,进一步强化了审判人员责任意识和指标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