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是消费者最关心的问题之一,近日,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公布了一份报告,这份报告评测了中央、省级和省会城市59个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信息公开水平,只有国家食药监总局和山东、湖北等六个省级食药监局超过60分,最高分是69.75分,最低分是7.5分。29个省会城市的食药监局全都不及格。
食品安全是消费者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在“民以食为天”的问题上,今天的我们几乎陷入谈食色变的恐慌中。买菜时,担心农药残留;下馆子,担心地沟油;吃点心或冰糕,担心里面掺有太多的食品添加剂……而这些担心并非杞人忧天,频发的食品安全问题就是明证。
为了应对食品安全问题,部分机关、国企甚至“低调种菜”;农民也靠开辟“自留地”的方式进行自保。时代在发展,然而,为了“舌尖安全”,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再现江湖,这不能不说这是社会的悲哀。
确保食品安全,防止“易粪而食”,最好的办法无非两个:一是加强市场监管,“清洁”市场,让那些不安全的食品无处立足,公众的“舌尖”自然与带“毒”食品绝缘。二是要增强食品安全信息的透明度,让公众多渠道及时知晓信息,比如哪一类、哪一种食品存在安全隐患,甚至“有毒”,那么公众在消费时自然会用嘴投票,“屏蔽”它们。公开信息的威力是巨大的,它不仅会让公众免遭欺诈伤害,而且也会让不良商家长点记性,甚至身败名裂,借以威慑更多的商家好自为之,不敢用存有安全隐患的食品祸害百姓。
然而,现实却让人大跌眼镜。在食品安全信息透明方面,权威数据显示,全国竟有29个省会城市的食药监局全都不及格,而合格的六个省级食药监局,且仅仅达到及格线。常识还告诉我们,从中央到地方到省再到省会城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透明度是递减的趋势,行政层级越低,越不透明。由此不难推测,省会城市尚且都不及格,基层食品监管部门的信息透明度则更是难以卒视。
我国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而且我国《食品安全法》也明确规定,要及时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否则要“问罪”相关责任人。但时至今日,各地食品安全信息透明度竟然多为不及格。对此,有些地方认为,新《食品安全法》明文要求的内容之所以被拒绝公开,理由是“内部管理信息”。这就咄咄怪事了!法律明令要求公开的信息,岂能内部公开?仅仅局限于内部公开,而百姓的知情权被“封杀”,这与监管的目的、与让消费者免遭伤害,岂不是南辕北辙?
一句话,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拒绝公开信息,是公权乱用,实质是保护不法商家的侵权行为,而置广大消费者的权力和生命健康于不顾。
其实,某些地方的食品安全信息被监管部门密而不发,是因为他们担心公开信息过多,会影响地方形象或造成民众恐慌。这样的担心显然是在杞人忧天。从法理上讲,食品安全信息被拒绝公开,是权大于法的表现,即这不是依法行政,而是唯权是瞻。
食品安全监管信息跟每一个普通老百姓是息息相关的,而且,法律也赋予公众知情权,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无权随意封杀屏蔽,必须及时纠正。唯有如此,我们才有可能确保“舌尖安全”,让市场变得干净起来。(惠铭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