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喀什分院联合下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员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分院喀什分院进一步加强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意见》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文件精神,2020年9月22日,岳普湖县法院组织召开了审判委员会会议,岳普湖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检察长阿不力克木江·阿不力孜,第一检察部副主任、检察会委员姑丽巴哈·卡地尔、第二检察部主任赵静应邀列席此次会议。
审委会上,该院针对近期的几起定罪量刑争议较大的案件进行讨论,阿不力克木江·阿不力孜检察长对案件的定罪理由进行充分阐述,并提出量刑建议,审判委员会委员逐一发言表态,最终达成共识。同时,岳普湖县法院及检察院就今后如何落实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达成统一认识: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是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成果,是最高检、最高法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不仅能够加强检法两院在重大疑难案件法律适用方面的良性沟通,形成司法共识,对共同打击犯罪,维护司法公正意义重大,同时,有助于案件在司法最为权威的环节得到正确定性和公正处理,有助于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两院表示: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建立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长效机制,确保制度落到实处。
此次检察长列该院审判委员会,不仅加强了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案件的沟通交流,还就共同服务和保障岳普湖县经济社会发展达成多项共识,取得了双赢、共赢、多赢的良好效果。(许怡倩) |